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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重复阳光的故事:最近,作为上市公司成都路桥的第一股东,秦丽被上市公司现有董事会禁止行使表决权。 因为他“企业股每上涨5%,就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购买企业股”。

对此,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成都路桥新第一股东秦丽被董事会剥夺投票权一事继续升温,各种力量陷入激烈博弈。 这也突出了信用违约的二级市场股权收购是否有效的问题。 上市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投票权吗?

3月11日,成都路桥发布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前者任命新的董事会及相关高级管理层后者通过了股东秦丽持有的企业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的相关议案。

公告称,股东秦丽增收5%企业股份时,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购买企业股份。 此后,每增收5%的股份,企业股权增资超过企业总股东的20%,成为企业第一大股东后,聘请财务顾问,对股权变更详细报告中披露的复印件未出具核实意见。 秦丽没有向企业提出违反《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纠正的说明。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认为非法股东秦丽持有的企业股份不得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成都路桥控制权大战  一个四川地产商的资本进击”

月1日,成都路桥现有董事会收到股东秦丽给股东大会补充临时提案的信。 其中,举行了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企业董事会换届选举,推荐秦丽等6名相关人士为企业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成都路桥表示,企业股东秦丽向企业董事会提出的临时提案在提交时间、复印件和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的有关规定,企业董事会决定秦丽提出的临时提案不提交股东会审议。 另外,秦丽的提案将导致企业董事会没有独立董事,其副本将违反董事会独立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 另外,秦丽的提案新闻中不包括被提名人和被提名人对董事候选人资格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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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开消息,年第三季度,李成为成都路桥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3.99%,仅次于企业实际控制人郑裕利和实际控制人四川稻城里实业投资有限企业。 年以来,秦丽开始在成都路桥张贴密集标语。

数据显示,从年8月26日至年12月29日,秦丽在深交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中增持成都路桥1万股。 增资后,持股比例占成都路桥总股的%。 年1月11日至年1月14日,企业在成都路桥增收1万股。 增资后,成都路桥持股比例从%提高到%,增长率为%; 年1月21日至年1月26日,企业在成都路桥增收1万股。 增资后,成都路桥持股比例从%上升到%,增长率为5.019%。 截至目前,秦丽持有上市公司1.48亿股,占20.0554%,成为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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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秦丽的上述标语牌行为有缺陷。 成都路桥3月16日宣布,近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向企业股东秦丽下发了《关于行政监管办法的决定》(证监发〔〕5号)和《关于行政监管办法的决定》(证监发〔〕6号)。 根据上述两份监管文件复印件,秦丽自增持成都路桥股份5%以来,每增持5%,在规定期限内未依法停止购买成都路桥股份。 这是因为采取了监管措施并出具了警告书。 另一方面,成为第一大股东后,年3月2日,秦丽向成都路桥拟定并通知了《关于对李勤发布警告函措施的决定》。 但是,披露的《关于责令李勤采取纠正措施的决定》未按照相关规定由财务顾问及其相关人员盖章签字,包括财务顾问的相关意见和陈述,不符合新闻披露的相关要求,责令采取其措施纠正上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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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路桥和秦丽的“诉讼”引起了交易所的关注。 2月23日,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详细式权益变动报告》(中小板询证函[]85号),要求秦丽证明持股目的和未来12个月成都路桥股份的增收或减持计划。 2月29日,上市公司收到深交所《详细式权益变动报告》(中小板询证函[]97号),要求秦丽证明投资收益的具体形式和是否要求成都路桥的控制权。

标题:“成都路桥控制权大战 一个四川地产商的资本进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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