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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上午,大川区法院公开宣判,以参与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罪起诉何某江、曾默波等28人。 涉案28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5年至8个月。 其中,何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法院认定,2005年,何某相继聚众闹事被告曾默波、邓某、何默生、成等人,暴力拆迁故意破坏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以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扩大组织影响,以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牟取经济利益。 形成了以怎样的○○为首的黑社会组织,成员有曾默波、邓小某某、何默生、孙某某等25人。 该组织多次控制一方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犯罪事实30件,涉及14项罪名,严重损害社会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严重危害他的一切人身权利,作恶,压迫群众,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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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名被告被判处5年以上徒刑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何某领导组织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骨干成员较多。 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而且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组织了多种非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组织犯罪优势明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因此,被告人何某依法犯罪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等11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被剥夺政治权利。 4年,没收所有个人财产的被告人曾因参加黑社会组织罪等七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所有财产的其他成员被判处17至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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