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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财货[2009]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科技项目指导机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授权支付代理银行:

确保重大人口科技专项的实施,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重大专项资金支付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业务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06〕62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快速发展改革委〈民办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一些事项的通知”

中央预算安排的人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按照《办法》的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国库动态监测管理。 在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实施过程中,目前由牵头组织单位实施的国库集中支付基本业务流程保持不变。 组织单位必须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的责任,及时规范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相关工作,对项目(课题)加强承担单位资金支付相关工作的组织指导。 项目(课题)负责单位应当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的规定,以及牵头组织单位的相关要求,做好临时开户、资金支付和会计管理工作,积极接受财政国库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关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一些事项的通知”

2 .开设临时账户

特设账户是指财政部门为项目(课题)负责机构开设的专门用于项目(课题)资金的接收、聘用、计算的银行账户。

(1)代理行的选择。 项目(课题)负责机构专用账户在财政部通过招标选定的中央授权支付代理银行(具体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信银行)范围内统一开设。 项目组长立即通知中央授权支付代理行的范围通知项目(课题)负担单位,项目(课题)负担单位根据本公司承担的项目(课题)管理需要,在中央授权支付代理行范围内设立一个银行(营业网点)为本公司的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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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户申请书。 项目(课题)负责单位按照《中央预算机构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2]48号)的要求,结合选定的代理银行提供开户审批申请材料,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统一向财政部提出临时开户申请。

(三)账户核准管理。 财政部批准牵头组织单位提出的开户申请后,通知代理行为项目(课题)的承担单位开设临时账户。 代理商开户后,应当按照规定将相关账户的消息向财政部备案,财政部通知牵头组织单位。 组织单位收到通知书文件后,应立即由通知项目(课题)的负责单位在开户银行办理预约印鉴手续。 项目执行期届满后,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账户返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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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动态账户管理财政部通过专用开户银行动态管理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注销。 开户行必须积极提供

(2)资金招聘计划管理。 根据批准的预算和项目(课题)的实施进度,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每季度和每月向财政部提出重大专项资金支付计划申请。 经财政部批准后,及时答复支付计划。

(三)资金拨付重大专项管理资金由财政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资金数额计划,并根据财政授权拨付资金的项目(课题)经费和其他经费由领导组织单位核准的预算、费用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以及相关合同资料(财务专用章复印件) 经财政部批准后,资金直接支付给项目(课题)负担机构的专用账户,由项目(课题)负担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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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填写支付指令。 组织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单位支付重大专项资金的,发出支付指令(支票、汇票等)。 )填写付款人、付款人银行、付款人口账号、收款人银行、收款人账号、付款日期、付款金额等新闻,并在“用途”栏填写具体用途,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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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用途应当按照《办法》批准的资金采用方向填写。 例如直接费用-差旅费-机票、间接费用-管理费-电费、xx项目-xx费用等。 根据预算文件副本填写项目名称和项目代码国库集中支付附加新闻代码为12位连续代码,包括预算管理类型、职能分类、经济分类、支出类型,预算管理类型1位代码(基本支出1位、项目支出2位)、职能分类 支出类型1位数代码(政府采购货物1、政府采购项目2、政府采购服务3、非政府采购货物4、非政府采购项目5、非政府采购服务6、转移支出7、人力成本支出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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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基本资料;。 组织单位和项目(项目)负责单位签订项目(项目)合同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合同报财政部备案,并提供项目预算管理新闻、财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等新闻。

(2)传送动态监视新闻。 牵头组织单位零余额账户代理银行和项目(课题)负担单位专用开户银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如实、完整、准确地输入相关单位重大专项资金支付新闻,通过专线实时传输至国库动态监测系统。

(三)财政国库动态监测。 财政部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必须实时动态监测资金支付并通过适当的手段进行检查。 如发现违规或不规范操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认真解决。

(一)“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设备及成套技术”重大项目按照现行中央补助地方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预批后的项目资金(不包括财政部门的预批资金)和后批后的项目资金,由牵头组织单位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法支付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基本账户,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自主聘用。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实施前,牵头组织单位收到但尚未支付的专项资金,由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的项目(课题)负责人收到但未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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