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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巫山县房屋建筑事务服务中心

网民们:

你好! 收到了东宇集团关于在阳光和滨水区发行费用的报告。 我现在回答如下

甘肃东宇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在办理房屋产权证时收取相关费用。 年,房屋交付期间,甘肃东园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阳光滨水b区向居民要求代价。 分别为: 1。 合同税:住房、总房费1.5%、商店、总房费3%; 2 .维修基金:高层40元/m2,低层30元/m2 3.交易费:住宅,3元/平方米,商铺8元/平方米。 4 .显卡费:住宅0.9元/平方米,商铺1.26元/平方米。 5 .印花税,总房价5; 6 .其他权证(抵押登记费) :住宅200元/户,商铺300元/户7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80元/户,商铺550元/户。 8 .辨证代理费100元。 经调查,除代理费外,上述1-7项费用均为代理费,其中契税、印花税须向税务部门缴纳的维修基金须向房管部门支付的交易费和图形费最先支付给房地产交易中心(这两项费用为每年5月, 其他权证(抵押登记费)和不动产登记费现已交付房地产局。 甘肃东宇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承诺,申请完成后,企业将根据实际支付情况,长期减少支付额。

“东煜集团乱收钱”

二、关于代理收款问题按100元收取。 办理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时,开发商有义务帮助购房者办理。 购买者因各种理由不能自行办理时,可以委托他人代理。 经调查,该小区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代理协议或委托书。 每户收取100元代理费没有政策依据,属于违规取钱。 现已停止企业阳光滨水区b区的所有交易业务,并被责令在2019年7月31日前返还业主代理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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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千一百元的录用。 根据东宇企业和办证厅的调查核实,东宇企业收取的所有办证代理费用于代理人的差旅费、住宿费、生活津贴和办公费,不存在为预办证向办证厅人员发放福利和礼品的问题。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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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东煜集团乱收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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