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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妙计:

夫妻财产合同相关案件的诉讼战略选择

持有夫妻财产分配协议的一方一般及时提交协议,要求履行协议。 对方提出的答辩理由如下: 1。 不是我签的。 2 .家庭和平的标志。 3、对方在胁迫或诈骗下被迫签字,协议不实的。 4 .处分外人财产的协议5 .本合同的目的或前提是协议离婚。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法官解读”

1、当事人通常愿意申请笔迹鉴定的,申请通常包括“4套”: (1)签名是否为本人签名(2)协议成立的时间(3)协议和签名是否在同一天完成(4)协议是否有事后补充的复印件; 关于上海目前的技术条件,基本上只能鉴定第(1)款,并不是所有都有可以确定的鉴定结论,这要求当事人将相关内容写在样本上,或者在鉴定机构提供适当的其他样本。 关于鉴定的结论,据说鉴定机构有可能“无法评价是否是同一个人写的”。 (2)、(3)和(4)项的判断极其困难,有时也要求非常严格的前提条件。 关于第(2)款,判断机构通常会做出“受技术条件限制,无法判断”的回答。 在第(3)、(4)项中,写合同的文案和签的笔相同,或者补充相关内容的时间间隔不长的情况下也“没有鉴定资格”。 由于技术有限,这可能会给一方“写”合同的机会,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因此,协议不应少于一个表达式,或尽可能不保留空白色(或在协议末尾写上“以下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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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这个理由的人通常没有任何证据。 当然,事实可能是“为了家庭和平”,但另一方面,即使是“为了家庭和平”签订的财产分配协议也有效。 因为动机不影响协议的比较有效性。 所以,不说这个理由,只等于安慰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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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3,需要有力的证据支持(例如,有警报记录,警察认定了相关事实)。 有多个公正无私的证人,亲眼看到的直接客观的影响资料),否则法院不会受理。 事实上,当事人确实报警了,但警方只记录了警方的需求和理由,并未查明事实(多数情况下,警方收据上标注“上述复印件未经验证”)。 因为这毕竟是民事纠纷,关系到家庭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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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4来说,这种抗辩最具杀伤力,特别是婚后房产来自拆迁,涉及其他拆迁人。 由于家庭内没有财产解体,产权可能包括其他移民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其他拆迁人再次提起诉讼,确认他们是否为房屋的共同所有者,或者分割拆迁的好处。 本案停止审理,根据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判决。 或者相关证据确定该协议表明侵犯了外人的权益,法院直接确认该协议在本案中无效,重新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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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上述内容,省略进一步的说明。

法律链接

I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分别全部、共同全部或者部分共有、部分共有。 协议必须使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确定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即夫妻双方)和第十八条(即夫妻双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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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对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夫妻双方约定拥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的,第三者知道约定的,用夫妻双方拥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双方所负的债务。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财产赠与另一方,赠与人在赠与财产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另一方继续要求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解决。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以离婚登记或者与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为条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无效,应当根据现实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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