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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2日14点左右,xi在自己的蚕桑地里抽烟,抽烟后,把未安全解决的烟头扔在旁边的草丛里,引起了森林火灾。 据鉴定,森林火灾造成了1万元的损失。

鹤庆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西安某因野外吸烟事故引起森林火灾,给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威胁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火灾损失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得到了确认和支持。 结合本案的现实情况,法院决定重罚被告人xi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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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的评论

火灾危害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国刑法,这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本罪的首要优势: (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构成。 既可以粗心大意,也可以过于自信。 (2)客观上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火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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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害罪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 只要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符合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造成一定数量的人员伤亡或者一定程度的财产损失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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