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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8日青海信息网

青海新闻网软文

4月27日,省级工商部门向社会发布工商系统十大典型商标侵权案件,目的是震撼假冒销售罪犯,比较有效地遏制侵害生产者、经营者和客户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让客户增强预防和保护意识。

2008年1月18日,格尔木工商局执法人员涉嫌在格尔木管道油处理南区查获53度五星贵州茅台酒168瓶,案件价值13.2万元。 据调查,2007年12月12日,龙超市的顾客王从逃跑的赵国以1瓶550元的价格购买了240瓶53度五星贵州茅台酒。 其中72瓶酒因包装破损自用,其余168瓶酒存放在龙超市仓库销售时被依法收缴。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认定,查获的白酒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十大典型范例”

2008年11月5日,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北分局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案件线索,对西宁市城北区柴达木巷17号翟借用的天禄烟酒商行进行了检查,并从该仓库查获未售假货。 全省查获名酒14瓶,“国窖1573”、“茅台”、“五粮液”等名酒17瓶,“芙蓉王”、“中国”等名烟17瓶。

“商标侵权十大典型范例”

冰纯“嘉士伯”不是名副其实的

2008年10月8日,西宁市工商局城中分局执法人员报道西宁市城中区宏泽打折音像城涉嫌销售冰纯“嘉士伯”啤酒。 2008年9月,当事人韩国向“嘉士伯”企业品牌啤酒广东有限企业销售人员购买了29瓶( 696瓶)冰纯“嘉士伯”企业品牌啤酒,每瓶5.8元。 韩国在他的歌城以每瓶12元的高价出售。 事发时,在他的歌城发现了696瓶涉嫌侵权的冰纯“嘉士伯”企业品牌啤酒,并注册了商标所有人嘉士伯啤酒广东企业。

“商标侵权十大典型范例”

2008年7月15日,根据相关案件线索,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东分局检查了牟鹏制造、销售侵犯城东区东书林巷115号1单元101室租赁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仓库。 当场查获我省名酒343瓶,“洋河”牌“青经典”60瓶,“洋河”牌“青经典”商标标识730套

“商标侵权十大典型范例”

我省名酒系列是假货

2008年11月2日晚7时许,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西宁市城中区南酉山村1日依法捣毁以陈某为首的我省名酒系列假冒据点,查获灌装假酒470瓶、商标标识1755套、防伪标识大量、灌装散装酒和假冒伪劣商品,构成假冒侵权商品。 经相关厂家鉴定,均为侵权产品的假冒标志。

“商标侵权十大典型范例”

2008年12月19日,西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东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滇家营365号胡同内的阿清-号卸货车和绿箱卡车上搭载的“大宝”牌sod蜜化妆品进行了检测,发现所搭载的“大宝”牌sod蜜化妆品为他人注册。 经调查,当事人康于12月10日以90元的价格从河北省任丘市汤村购买了171瓶“大宝”品牌的sod蜜化妆品,并通过河北省某货运部门销往西宁。 变成货物

“商标侵权十大典型范例”

2008年9月27日,西宁市工商局城市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药店销售的同事清肺润肺止单独丸和同事临清武林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药品。 据调查,2008年7月17日,青海某医药连锁企业向自称北京同仁堂有限企业的药品代理人购买30箱同事清肺润肺止咳丸,每箱82.6元,30箱同事临清武林丸,每箱97.3元。 当事人将上述两种药品的20箱送到各自的西门药店,剩下的送到城东药店,分别涨价到1110。 北京同仁堂有限企业认定19箱未销售药品后,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

“商标侵权十大典型范例”

2008年5月7日,格尔木市工商局调查了大阪青海黄河实业集团建安有限企业钾肥厂货场方面涉嫌经常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2007年6月,以每吨1350元的价格从贾等地购买“蓝田”牌氯化钾52吨、“财富”牌氯化钾4吨、“每日”牌氯化钾4吨,合计人民币1400元 由于运输能力不足,暂时存放在达布森青海黄河实业集团建安有限企业钾肥厂货场。 由于存放时间长,一些氯化钾外包装袋破损无法采用,氯化钾散落在了这个货场。 2008年1月,当事人经常未经“金鑫”注册商标所有者授权,以每包1.5元的价格向他人购买160个标示为“金鑫”的包装袋。

“商标侵权十大典型范例”

奥林匹克标志的垄断权受到侵犯

2008年6月,党高借用青海省图书馆一楼大厅,向里面出售了写有“第29届奥运会”的“奥运纪念怀表和奥运会双胞胎手表”。 此外,高在省级媒体上发布了“奥运纪念怀表和奥运双子座表”的广告,题为“为什么匆忙买了08金纪念怀表,为什么第一只奥运金钻情侣表在中国诞生”等。 广告称,该商品是“北京2008年奥运会绝版黄金纪念怀表、奥运会年戴奥运金钻表”等虚假复制品,在等待销售机会期间被依法查封。 调查显示,高一行销售的奥运纪念品未经奥委会授权。

“商标侵权十大典型范例”

未经奥运会标志全体人员许可擅自采用奥运会标志,将违反《奥运会标志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因非法采用奥运会标志销售商品,没收“2008金钻双表”3箱、“火炬传播翡翠金钻收藏怀表”1箱,处以人民币行政处罚。

2008年9月30日,当事人沈与不知名营业员口头约定各购买720支“正兴”汽车辐条100元。 2008年10月2日,业务员向当事人销售“正兴”汽车辐条720根,共支付7.2万元。 根据市场价格的调整,事件发生时,当事人已经以1件90元的价格销售了155件,销售金额为人民币。 未销售的565个“正兴”品牌的汽车辐条被“正兴”商标注册人正兴车轮集团有限企业认定为假冒产品。 当事人沈的销售行为违反相关规定。 由于当事人可以立即中止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不大,工商部门受到没收侵犯“正兴”注册商标专用权的565支汽车辐条的行政处罚,并处人民币3万元的罚款。

“商标侵权十大典型范例”

记者评论:

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的驱使下,以假冒注册商标的方式牟取暴利,不仅侵害了商标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目前,侵犯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行业众多,造假者以畅销、价格昂贵而闻名,利用著名商标产品的优势,非法牟取高额利润。 目前,犯罪分子从过去的“简单模仿”迅速发展到“模拟”,其造假技术不断改造,模拟程度高,几乎达到造假水平,加工场所十分隐蔽,生产、供应、销售一条龙的产销互联网。 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著名商标所有人和客户的合法权益,导致执法部门休假困难。 (作者:张亚勤)

标题:“商标侵权十大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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