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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获悉,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指示,于年3月24日对东莞市长安区4人死亡的第一纵火犯岳洋执行死刑。

年5月下旬,东莞长安镇发生纵火事件,造成4人死亡,社会影响较大。 该案件被告戴顺轩、李丽珍与被害人陈汉全协商,提前收回借给陈汉全的店铺,但协商未达成,戴国雄(戴顺轩的侄子)、陈伟光(该案件被告人,均被判刑)再次与陈汉全协商,但协商尚未达成 陈伟光向周有龙(该案被告,被判刑)承诺,将通过失败等手段强制转移陈汉,并给予报酬。 在此期间,周有龙向岳洋、罗丽芝、刘崇信、王珂租了车,明确了店铺。 岳洋首先打开罗丽芝等人发现的钢管,以购买假烟为名义砸店内商品,殴打陈汉全。 下一周,欧元和岳洋集结了万洪波、宋普伦、桂荣东和万金玉(该案被告,被判刑)。 。 岳洋建议用汽油砸碎放火,让陈汉全部臣服。 周有龙同意了,把工作分给岳洋和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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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洋说,由于周有龙驾驶的摩托车汽油不足,周有龙立即向岳洋发出100元指令加油,用大瓶矿泉水汽油作案。 年5月30日下午2点,岳洋出租车带着汽油、万红波、宋普伦、桂荣东、万金玉来到婷达商场附近,周有龙开着摩托车到附近的十字路口望风,给了宋普伦等两根钢管。 岳洋看到廷达百货大楼的卷门关闭,拉上卷门一角,倒入汽油点燃卷门,陈汉全的妻子赵雪艳(受害者,31岁)、儿子陈佳欣(受害者,6岁)、陈嘉俊(受害者,3岁)、兄弟陈(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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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岳洋故意放火,焚烧他人财产,造成4人死亡,其行为构成纵火罪。 岳洋擅自殴打他人,破坏他人财产,构成寻衅滋事罪。 罪要依法惩处。 在共同纵火罪中,岳洋与该案被告周有龙共同作案,考虑故意纵火,购买汽油实施纵火,造成4人死亡。 后果和犯罪极其严重,他们是惯犯。 因为这应该依法严惩。 最高人民法院批准被告人岳洋因纵火罪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 他因挑衅事件被判3年6个月监禁,决定执行死刑,终身被剥夺政治权利。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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