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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西北流市人民检察院对前一年发生的、舆论关注度较高的独居老人李某被3辆汽车依次撞伤、辗死的“1214”事件展开一审判决,3名肇事者被追究刑事处罚。

今年12月14日18时左右,被告人李某辉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从慈溪市平政沿大伦公路,即平伦线从白马镇向大伦镇方向行驶,被害人李某是李某辉驾驶的孩子 李某辉把李某拉到道路地面,开车逃出了交通事故现场。 几十秒钟后,同样无证驾驶的被告人陈某五驾驶无牌照摩托车经过这个交通事故现场,撞到了躺在地上的李某,陈某五没停车就开车逃跑了。 10分钟多后,被告林某军驾驶轿车,通过这起交通事故现场辗压在躺在地上的李某身上,随后林某军驾车逃走。 被告人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开车依次相撞,辗压李某,李某在现场死亡。 根据慈溪市派出所道路交通中队的评定,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相互承担安全事故的全部义务。 事发前,李某辉向李某的家属支付了骨灰收纳架领域3700元。

“老年人遭遇3车连撞现场不幸身亡案,判了”

被告李某辉、陈某五、林某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管理规定,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交通事故后发生事故构成承担安全事故全部义务的个人行为,引起交通事故。

基于上述事实,结合3名被告人查明、李某辉部分赔偿被害人家属财产损失等实际情节,人民法院按照规则做出如下裁定:一、被告人李某辉犯交通事故,判决期4年5个月。 二、被告人陈某五犯交通事故,判决期四年三个月。 三、被告人林某军犯交通事故,判决期3年6个月。

标题:“老年人遭遇3车连撞现场不幸身亡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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