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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在邳州论坛看《城市信息报道》,谈到邳州《张峰不分裂》。 报告说:

“艾元三邳北艾祖讳仁,明初洪武从山西洪洞移居艾山定居之前,产生了子讳。 田凯从小聪明,不会忘记任何事件,所以被称为神童。 15岁和马史结婚,6岁生了3个儿子。 他们分别称为寿、福、陆。 有一天,春游遇见一位书生,他说:“3360看到你天庭饱满,福报丰厚,但一定是两姓的祖先。 “听说他抛弃了儿子,前往东寿县乡。 他生了八个儿子,因为他丈夫姓冯。 8个儿子都随母姓,这也是英北张峰两家不分的原因。 从此,两家繁荣,世世代代繁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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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1日漳州论坛[城市信息]《热烈庆祝艾山张姓宗祠落成大典》)

发现这来源于1992年新修订的家谱,之后的牌位上也有差不多的文案。

谱的修订是家族史的修订活动,必须认真严谨,对社会和家庭负责,不能马虎,不能随便编造。

一种说法始于1992年,当时家谱被修订,年代记碑也被修订。 因为从来没有见过家族骑骑和铭文的历史根据,所以不知道是从哪里来的。

据我们所知,张氏宗祠有三个不同年代的史迹,分别是干隆三十四年、同治九年、民国六年的古老古迹,应该是张氏家族非常珍贵的史料。 三块古碑都有不同程度的风化,但主要人物形象清晰。 除了吹牛之外,是讲述民族历史的。 “第一祖开天、第三子、长生、第二福、第二运”三座古碑的描写是一致的。 我从没见过“赠贤风水”的线索。 对“两地两姓祖先”的描写更是如此。 关于家谱,也有“家谱完全没有了,赵穆失去了顺序”的记载,也就是说旧家谱没有留下,导致了天下大乱。 这些都是权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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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老碑文记载前人的教诲:“疑则君子不取”。 你可以怀疑你不知道,别胡说,君子就是这样。

人们不禁问:“封家传德”、“两姓两地之祖”的说法是从哪里来的? 你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吗?

二“两地之祖”的说法违背常识。 旧社会连封建宗法制度和国家法律都被禁止。

普通人娶了妻子,生了三个儿子,抛弃妻子的孩子离家养子,真是不可思议。 因为聪明人的一句话,还没有“贵”的大诱惑。

“两地祖先”或“两姓祖先”只对数百年后有特殊需求的人有吸引力。 那时只增加了几个不同姓的孩子,想不到几百年后家谱的光辉! 例如,有孩子的已婚男性如果想离婚收养独生子女家庭,就有可能成为“两个姓的父亲”。 但是,无论多么蹩脚的江湖骗子,都不会用这个名词诱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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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社会,即使没有继承人,也必须先在弟妹中选择。 如果没有兄弟姐妹,就要基于亲戚和远方的人的关系,在家庭中做出远近选择。 招募丈夫是不得已的事情,特别是贵族家庭被允许的可能性很低。 风水先生不缺人,不能不顾自己现有的妻子,招募另一个抛弃妻子和孩子的丈夫。 他不怕家庭混乱,他也得不到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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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代有三个兄弟,第二代有四个兄弟,第三代有七个兄弟。 暹罗、闵、湘、晋、京、荣、君,其中邳州失去了湘、晋、京、荣、公瑾一个支系,故称为“三门”。 邳州第四代有理论、语言、学问、孟、诗、书、礼、夷八个分支。 冯翔的老二叫中门。 风水的次子,被称为北门。 荣丰有四个儿子:南门和三门八枝。 所谓“八分枝”,不是一个儿子。 张之谱碑说冯出生时有八个儿子,找不到对应关系。 粗略的制作者想把“八分”说成是张后的作品,但不仔细推敲,自己是说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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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时代基于宗法制度的婚姻制度有多条严格的规定。 如果现代人不理解他们,编故事就很奇怪。 《制止妻子后再娶》在《大明律户律婚姻门》中被规定为“有妻子就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你阻止妻子再婚,你将受到战争的惩罚。 打90块板子,宣布结婚无效。 所以到了清朝,贾琏在《红楼梦》中偷偷娶了尤二姐姐,王熙凤为了“阻止妻子再婚”而与他作对,不得不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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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抛弃妻子随姓是违反罪、不孝罪,是伦理和法律不允许的。

今天有“遗弃罪”。 封建时代,“以孝治国”、“不孝”是十恶不赦的罪孽。 父母谴责儿子不孝,甚至高官也会被严厉解决。 “不孝亲”定罪面广,量刑重。 孩子虐待父母,官员失去现任父母,这是“不孝”罪,用今天的观念很难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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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有父母,运气不好”和“赡养不足”是“不孝”罪。 过去强调“有父母,无私有财产”,不允许孩子拥有私有财产,祖父母和父母健在,子孙另分财产是不孝的。 “支持”意味着支持,但不支持是不好的。 “支持不足”也是犯罪。 “不足”是指根据家庭的实际经济状况,本来可以提供更好的支持,但并不足够。 两人都不孝,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与今天不同,这是道德问题,“法律不能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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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因“违反宗教秩序,供奉不足的子孙”(《唐律》)被判处3年徒刑。 到了明朝,更缓和了。 “有祖父母和父母的地方,没有子孙设置户籍分类财产的地方,要贴上一百。 ”(《大明律》)

我有父母,已经有妻子和三个儿子了。 只是为了当官,“两姓之父”,他们抛弃家庭,用他的姓。 这种行为是对父母的“不孝”、对妻子的“不仁”,即遗弃,这在理性上是不能容忍的,也是法律禁止的。 这种行为,家庭和家庭都过不去,在国家法律上也有无法逾越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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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宗法制度以父系继承和等级制度为基础,在伦理和立法上与今天有所不同。 在宗法制度中,除了强调家族和外姓的差异外,还严格区分简单和普通,强调简单和长久的传承(“简单”指妻子,右妻之子被称为“简单”)。 妾生下的儿子叫“私生子”。 )。 继承制度在宗法、血缘、男女老少、朴素等方面有完全不同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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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大明律》中有如下规定。

非法设立自己办公室的人有80名员工。 如果他的第一个妻子超过50岁,没有孩子,他可能有儿子。 没有长子的人是有罪的。 虽然继承人同为祖先,但他们无序,因此是罪孽。 他儿子也是家族的,应该换个继承人。

如果直立妻子生的长子违法,就打80块板子。 40岁以上的妻子能生儿子,但不能生儿子,也是80块板子。 如果他不是自己的家人,就不能立继承人。 在家的话80岁了,编制无效。 他必须按照宗法制度重新选举应该成立的人。

没有孩子的寡妇不想再婚,没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继承人。 他们必须在族长的同意下选择家庭中应该确立的继承人。 女性招募丈夫,需要,必须按照宗法选择另一继承人,将财产和丈夫平分。

没有孩子、收养外国人名字的人或者以外国人名字的男人为继承人,会扰乱宗法制度,有60名员工必须将被收养的人送回原籍。 同样,将儿子和姓氏作为继承人也是同样的罪过。

面对如此严格的育儿法律法规,另一个儿子有可能想招募另一个丈夫吗?

明清时期没有买孩子招丈夫的规定。 因为生活中没有这种荒谬违法的现象。

仙凤是一家,第一代三兄弟,第二代四兄弟。 长子是局长级的高官。 可以再招募一个放弃妻子姓氏的儿子吗?

看风水血统就够了。

冯授贤族谱表

标题:“邳州论坛信息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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