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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指控,2000年以来,被告人为加强组织力量,谋求经济利益,招募陶某、何某、程某等。 最终以程某为组织者和领导人,与程某形成陶某。 作为骨干成员,王某、牟阳、牟阳为积极参与者,张某、牟磊为其他参与者,组织严密、层次分明、结构稳定,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得巨大经济利益,经济实力雄厚。 这个组织为了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建立自己的非法权威,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系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压迫和危害群众,统治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新洲公开开庭审理程某荣等15人涉黑案件!”

由于案件繁多,社会影响巨大,忻州地区法院对此十分重视,并派出精干力量专门审理黑恶案的审判小组进行审理。 并以院党组成员为组长、副组长,院各部门负责人设立成员审判保障指导小组,协调审判保障各方面工作。 在区委政法委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力配合和支持下,忻州区法院处理了审前准备、被告人移送、再审送还、疫情防控等一系列困难,为直接审判奠定了决定性的基础。 在审判过程中,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议院围绕指控事实有序举证,并就定罪、涉案财产处分等问题发表了讨论意见,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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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不凝聚人群,不感染风险,忻州区法院在区委和上级法院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寻求政法单位、医疗、防疫、电力、消防、相关街道部门等的大力支持。 克服疫情防控不利影响,进行周密研究和部署,制定详细的试点保障工作计划。 成立了审判、警务、后勤技术、疫情防控、维安信访、推进监督等6个审判保障工作小组,医院党组成员承担分工责任,做好了审判综合演习、防疫消毒、人员核酸检测、环境抽样检查、后勤保障等各方面的应急准备。 考前,在防疫部门的指导下,一个人对全院战斗人员进行各种检查,严格限制进入考试现场的人数,审查检查结果,严格执行测温、戴口罩、酒精消毒、新闻登记、出示健康代码的要求。 在审判中,被告佩戴防护服、口罩、医疗护目镜、手套、布袜,将疫情风险降至最低,确保了诉讼参与人的绝对安全。 审判结束后,通过事先确立的绿色通道,与医务处、监管处无缝联络,有效完成了对被告人的体检和考核,圆满完成了审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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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市执法监督人员、人大代表、cppcc委员、区纪委、区政法单位、相关街道和村干部代表、媒体记者和被告人家属在内的40多人参加了审判。 由于案件多和被告人多,法院有选择地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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