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60字,读完约1分钟

因涉嫌贪污罪、高额财产

裁定:被告孟建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通辽市派出所厅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公安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局副局长等职务便利,为谋取他人利益,利用权力、影响较大的便利标准,根据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个人行为,不 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劳动收入,差距非常大,不能表明有2144.7918万元的财产

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局副局长孟建伟一审被判16年”

地址:http://www.hongyupm.com/gnyw/17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