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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者平易近法院公开判决陕西省人平易近政府原副省长陈国强受贿案,判处被告陈国强受贿罪13年,并处罚金人平易近币300万元。 陈国强在法庭上明确了命令法院的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2006年至2006年,被告人陈国强行使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平易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等职务盒饭,或以权力、地位构成的盒饭为前提,最终担任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脚步,相关单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者平易近法院认为,被告陈国强的脚步构成受贿罪,是受贿额罕见的伟大年夜,为多职汲取匡助、调剂,具有重罚情节。 并有自首、认罪、主动归还赃物、赃物、追缴赃款等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 法庭作出了上述判决。

标题:“陕西原广东省副省长陈国强贪污受贿案一审判决:刑期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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