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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广州日报在线

昨天( 27日),记者从韶关市吴江区法院获悉,全国各行业共18人死亡、21人受伤的“812”京珠北交通事故结束,45名受害者从吴江区法院获得104万元集中赔偿金,加上前期支付的22.1万元赔偿金,现已累计1

在各级法院的共同努力下,在韶关市人大和政法委员会的协调下,这一系列重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终于得到圆满处理。

2004年8月12日凌晨0点20分,司机聂爱萍在湖南省娄底市驾驶连欣汽车运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连欣企业)湖南重型半挂车,从南北行驶至京珠高速公路韶关北段19公里时,前方发生交通事故、刹车故障,滞留现场,

事故发生后,被害人向吴江法院提起诉讼,但作为执行人的连欣企业拒绝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赔偿义务,吴江法院立即派执法人员到湖南执行。

从去年9月至今年4月,吴江法院执行法官8次到湖南开展执法工作。 法官采用了一切执行手段,完全利用了扣押、扣押、冻结、搜查、拍卖等强制措施。 法律允许,最终实施了部分补偿资金。

今年4月10日,法院再次召集各方进行谈判,最终同意执行和解协议。 截至昨天,45名受害者共获得1万元赔偿,这场特大交通事故的赔偿案终于圆满落幕。

标题:“发生工亡事故怎么解决(瞒报死亡事故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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