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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众介绍,新仕达有限企业(开采大理石)位于武宁县芦溪镇,该矿位于梅艳村。 这家公司的采矿调查表是假村民签字的,采矿产生的废水污染了当地村民的水源。 希望尽快处理问题。

新仕达有限企业(开采大理石)位于武宁县芦溪镇,该矿位于梅艳村。 这家公司的采矿调查表是假村民签的。 采矿产生的废水污染了当地村民的水。 希望尽快处理问题。

(二)调查情况;

年6月4日,武宁县国土资源局返回宇带队,澳西町副书记林先兴等3人通过现场调查、查阅资料、访问相关人员等方法前往现场进行调查验证。 详细情况如下。

反映问题不真实。 (一)公司开采时没有调查表,但有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的《武宁县采矿权现场勘查相关部门意见表》《武宁县拟设立采矿权现场勘查相关部门意见表,由村组组长夏代表签署,签署日期为年5月6日。 但公章村委会是真实的,经核实的不是当时领导人夏天签署的。 该矿属于年芦溪镇政府招商项目。 《武宁县采矿权实地调查有关部门意见表》由镇政府干部签名盖章后,报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组长夏当时不在家,经当事人同意,由村李签名。 《武宁县采矿权实地勘查有关部门意见表》涉及村组、乡(镇)政府、安监局、环保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询问在芦溪镇梅艳村设立大理石矿山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划要求。 根据法律法规,村、乡(镇)政府的意见不是发放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的前提条件。

“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三)”

反映问题不真实。 据调查,鲁恒乡港北村位于矿山南部,距矿山最近距离1000米,梅艳村位于北部,距矿山最近距离3000米。 在这个地区,人们的生活用水没有取水点,村子里的人们用自己的井取水。 开采中水很少。 正常生产时,每天约使用1吨水,产生废水约0.1吨,进入污水沉淀池循环采用,无污水排放,无影响居民饮用水的行为。

“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三)”

检查中发现该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石、废土沉积不规范,没有固定的沉积场所。 另一方面没有执行恢复措施,有水土流失的危险。

解决办法:限期改正

整改措施:改善废石、废土堆积场所,保证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按要求完善。

标题:“武宁县人民政府关于严肃查处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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