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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湖州11月18日电(记者范通讯员) 11月13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检察院提出的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判决,支持检察院所有诉讼要求,依法责令一家纺织企业赔偿生态环境损害1万元,判决环境损害9.8万元。

年底,当地纺织企业污水解决负荷过重。 经讨论,企业总经理和环境保护负责人在工厂东侧挖掘农业用地,扩展到约2000平方米的透水洞(未采取防渗漏措施)。 。 随后,将未解决的污水和污泥通过软管安排从厂区3个水泥应急池排入坑内。

“罚款近200万 浙江湖州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年1月,环境保护部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企业违法事实,从透水坑中提取水样两次进行检查。 结果表明,水样中含有重金属锑,基坑中的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均超过基准值。 同年9月,企业相关人员因污染环境罪被南浔区法院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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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生态环境损害判断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判断意见书》指出,企业排放的印染污水及其所含污泥进入渗透坑,相关污染物向周围生态环境扩散,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需要通过修复工程进行修复。 经确认,此次修复的受污染土壤量为立方米,此次生态环境破坏量为1万元,判断费用为9.8万元。

“罚款近200万 浙江湖州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南浔区检察院认为,该纺织企业从透水坑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 经起诉前公告手续,不合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法院依法提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纺织企业承担因基坑排放有毒物质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人民币9.8万元,以及环境损害判断费用人民币9.8万元。

“罚款近200万 浙江湖州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经过法庭调查、辩论和最后陈述,合议庭在查明事实后,在法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上述诉讼请求。

标题:“罚款近200万 浙江湖州首例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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