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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合江水污染事件在一审判决中,原环境监理支队领导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南宁3月19日电(记者卢伯安)记者19日从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获悉,广西合江水污染案第一案已于18日依法进行一审判决。 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支队原支队领导黄强因受贿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个人财产被没收1万元,提取的赃物2.4万元被国库没收。

“广西贺江水污染事情案一审 环境监察原支队长被判六年”

年7月1日,贺州市合江部分河段网箱养殖出现少量死鱼,发现水体受镉、铊等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事件发生在广西合江马尾河口到广东省封开县,约110 km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 同年7月7日,警方将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町青面村卫慧选矿厂认定为此次事件的重要污染源。

“广西贺江水污染事情案一审 环境监察原支队长被判六年”

据法院消息,年5月,被告黄强担任贺州市环保局环境监测支队队长期间,受贺州市卫慧综合选矿厂(以下简称卫慧厂)业主赵和平委托(另解)。 赵送来5万元现金和烟酒等礼物(另)后,他多次邀请贺州市环保局平桂分局局长莫思健(另)与赵共进晚餐。 年7月6日,黄强得知合江水污染与工厂有关,次日将赵5万元现金交给赖荣斌(另解),赖荣斌交给赵。

“广西贺江水污染事情案一审 环境监察原支队长被判六年”

此外,法院发现,被告黄强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时,在贺州市平桂管理区黄田镇党委书记任职期间,收受吴某和牟伟2.4万元,积极证明其家属提取赃物。

法院认为,被告黄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谋取他人利益,此外,他们还利用职权形成的便利,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向受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财产达7.4万元,确实构成受贿罪。 被告黄强被绳之以法后,可以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同类轻微犯罪,追回全部赃物,依法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广西贺江水污染事情案一审 环境监察原支队长被判六年”

(原标题:广西合江水污染事件一审环境监测原队长被判处6年徒刑)

标题:“广西贺江水污染事情案一审 环境监察原支队长被判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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