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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9月14日电(记者郑曙通讯员林吟)近日,广东省国有林场改革联席会议批准21个地级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国有林场主体改革基本完成。 在改革中,广东省国有林场75%被列为公益性一级机构,23%被列为公益性二级机构,标志着广东省国有林场正式告别了伐树的经营模式。

“广东98%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型事业单位”

广东省国有林场林地面积约占全省林地总面积的7%,但全省90%以上的国家一级、二级野生保护动植物种尚存,是珍贵的物种基因库。 为广东新丰河、流溪河水库等110个重要水库和东江、西江、北江等57条河流提供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保障,是镶嵌在广东省土地上的绿色明珠。 国有林场承担着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任务。 虽然是事业单位,但以自筹资金实施公司化管理,没有确定的扶持政策和稳定的公共财政投资渠道,可以说是“无城无乡无农无商”。 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存在着功能定位不确定、管理体制不完善、管理机制不健全、配套政策不健全等诸多问题。 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势在必行。

“广东98%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型事业单位”

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国有林场改革方案》(钟发[]6号),拉开了中国国有林场改革的序幕。 同年9月,广东《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这是中央6号文件发布以来,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国家批准的省级实施方案。 在改革过程中,省国有林场改革办公室在向各地制定改革方案时多次要求“一个政策一个办法”的大致情况。 所有计划必须确定林场的性质、人员数量和地方财政支持,经林场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报省国有林场改革联合会议批准。

“广东98%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型事业单位”

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有林场要点实施生态公益指导,政企分开,建立森林资源监管机制,完全改革改革改革后的国有林场人事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开辟了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并积极探索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林场成为森林公园,向公众提供包容性的生态公共产品,让广大公众享受国有林场改革的红利。 年末,广东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各项任务,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比较有效,并以优异成绩向中共十九大报告。

“广东98%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型事业单位”

标题:“广东98%的国有林场定性为公益型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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