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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召开了《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会议证明了两个条例的背景、审查过程和第一个副本,有关部门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据悉,这两部法规于今年6月30日经萍乡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7月24日经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7月31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公布,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

《萍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共5章32条,后面有5个部分:总则、文明行为规范、宣传与保障、法律责任、补充规定。 确定了倡导的17种文明行为、鼓励和支持的6种文明行为、必须遵守的21种文明行为、以管理为要点的12种不文明行为。 另外,确定了支持、保障和监督文明行为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对非吸烟场所吸烟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什么)”

《萍乡市养犬管理条例》共有34条,第一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事业大体、政府和部门职责、养犬区域划分、犬免疫和登记、养犬行为规范、犬残检查、法律责任、时间、实施等。 公安机关是积分管理区养犬主管部门,在积分管理区实施犬狂犬病免疫和犬登记制度,全面禁止“一户一狗”等犬的行为规范,外出拴狗,对犬的保管场所检查管理,对违法行为没收、罚款

“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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