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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蔡志军昨天报道说:“代表们对3个提案的回答不满意。” 2008县信息中心是事业单位吗? 年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了政府解决的三个建议,都指向同一个问题。 社区办事处的管理体制。

据了解,社区事业单位管理系统是npc代表不断提出和反映的问题之一。 在过去的四年中,140人共同提出了25项相关建议。

代表要求处理以下问题:一是合理明确社区办事处的性质和职责;二是理顺规范社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减轻负担;三是保证社区办事处经费,提高经营者福利。

问题的关键是,事业单位是否有资质。 人大代表建议将其定性为事业单位,并相应处理待遇和经费问题。 政府运营公司认为在目前的政策框架内定性事业单位是不可能的。 双方坐上了这个点球。 怎么处理? 我们会继续跟进社会。

“县信息中心是事业单位吗”

确定为事业单位吗?

2005年2月,市委、市政府发布《深圳市社区建设事业试点办法》,建议设立社区事业单位,落实“小区分站”。 社区事业单位的首要责任是承担公安、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文化、法律、环境、科教、民政、就业、综合稳定性和退休人员管理等社区服务工作。 明确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其他区政府需要进入社区的事业项目,居委会回归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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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社区职工站622个,居委会794个,核定人员5400人,临时工3万多人。

2006年9月,市委、市政府发布《深圳市社区事业单位管理试点办法》,确定社区事业单位为政府在社区的服务平台,配合政府及其部门在社区开展事业,为居民服务。

“社区事业单位是政府的行政机关还是事业机关? 属于科级还是副科级? 社区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安置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处理和落实。 ”。 郑翠瑜代表在《关于社区事业单位定编的建议》中提出,社区事业单位应当定位事业单位、社区事业单位站长、副站长、副科长、普通职工的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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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光代表建议尽快完善《深圳市社区建设事业试点办法》,确定社区事业单位的性质、职能和责任,并尽快将其定性为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社区事业单位是在社区设立的为社会福利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可分为事业单位。 逐步提高职工待遇,推进社区职工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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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昌代表还指出,社区事业单位性质是否属于市六区没有统一规定,社区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也没有统一规定,但普遍偏低,极大地伤害了经营者的事业热情。

办公室建议办事机构的市编办认为,市人大代表提出的社区办事机构定性为事业单位,职工待遇在按事业单位标准执行的现行政策框架内,处理问题并不容易。

那么,如何处理无法定义为事务所的社区经营者的待遇问题呢? 民政局提出了一个办法:逐步完善社区职工公开招聘制度,促进社区职工专业化和专业化

2005年2月,市委、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社区建设事业试点办法》确定将社区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和职工工资福利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为社区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和专职职工福利待遇提供了政策保障。 另外,根据市委、市政府2006年9月发布的《深圳市社区事业单位管理试行办法》号的相关规定,社区事业单位职工的管理基本参照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职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原因是经济的快速发展、社区面积和人口规模的不均匀性、社区工作的多与复杂程度的不均匀性等。 全市社区事业单位资金投入与职工工资标准不统一。 另外,由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职工工资标准不同,以及目前《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管理试点办法》缺乏相应的正常工资增长机制,导致社区职工工资偏低,实施中未充分考虑“养老办法”,类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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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c代表一般希望社区办事处工作人员的待遇按机构明确,处理方法应该是“老方法给老人,新方法给新方法”。 陈兴光代表表示,2006年6月龙岗设立100多个社区办事处以来,尚不清楚其性质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公司,难以界定和落实办事处的职能、人员情况、工资及相关资金。 部分员工在社区股份有限公司、社区居委会打工,待遇很低。 特别是临时工大多是当地注册大学的毕业生,工资只有1500元/月。 在某种程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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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表示,为了完成庞大庞杂的员工任务,社区员工必须经常加班,员工非常辛苦。 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资金普遍不足,职工福利普遍偏低。 近年来,社区经营者的工资和福利有所增加,但仍然相对较低,与目前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有很大不同,工资和事业不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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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怎么保证?

如何减轻负担?

由于社区办事处的性质和责任不确定,npc代表和政府机构对如何减轻负担略有分歧。

npc代表一般认为社区办事处负担过重,他们得到的资金和奖励也很低。 《深圳市社区事业单位管理试行办法》确定社区事业单位职责中有十项首要任务,政府部门不得直接将事业任务分配给社区事业单位。 所有需要社区事业单位协助的事业项目,必须经过地方社区建设事业委员会的审查和批准。 政府部门应当要求社区事业单位协助或者承担临时性、非规范性事业,实行“随遇而安”,提供必要的事业条件。 但是,近年来,随着政府管理重点的下降,分配给社区事业单位的任务和政府职能部门对社区事业单位的判断增加,随机性过大。 社区事业单位承担着许多社区管理和服务事业,包括事业责任和事业手段稍高的事业,“收钱随事变化”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据统计,社区事业单位承担的任务在130件以上,其中8件被1票否决,数十件被定量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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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民政局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整合社区资源,根据社区的实际诉求,规范“进入社区”,研究制定“收钱随物而变”、“社区事业准入”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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