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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越南每日新闻6月20日报道,6月19日,越南国会通过婚姻家庭法(改编)草案,批准为人道目的代孕。 该法案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尽管之前国会多个代表仍旧在为批准该法案可能会产生的不可估量的后果而犹豫不决,但撰改的婚姻家庭法最终已60%的赞成票获得通过。

撰改后的法案规定,出于人道目的代孕必需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实施,必需要有公正文案,不能违反有关技术辅助婴儿生产的法律规定。

另外,需要代替受孕的一方必需满足充分的条件,如:医疗职权部门须说明妻子不能怀孕生产,只能依赖技术辅助生产;夫妻目前没有共同的子女;已经得到医疗、法理和心理咨询。

代人受孕的一方情况类似,需满足以下条件:须是妻子或者丈夫同辈的亲戚;曾经生育过子女同时只能代孕一次;年龄相当同时具有由医疗职权部门出具的有代孕能力的确认书。如果代孕妇女已经结婚,必需有其丈夫的书面同意。代人受孕者需按照规程进行产前检查,并且能享受孕产妇应该享受的法律给予的利益。需要代孕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实际费用,确保代孕者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健康生产。

“越南新婚姻法:2015年起允许人道代孕”

法案还规定,如果认领子女迟缓或者违反有关抚养照顾子女的义务,需要代孕的一方则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向子女提供抚养费并按照关联法律解决关联事宜;如果对代孕一方造成损失,则必需赔偿。

标题:“越南新婚姻法:2015年起允许人道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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